一、管理概况
1、观涛居座落在东厦南路,包括两幢9层的住宅楼。
2、小区有一个出入口,供车辆、人行出入。
3、小区配套智能对讲系统、数字式硬盘录像监控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儿童游乐设施等。
4、小区与金厦园中区(东方花园)形成一个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统一由金厦园中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小区资源共享,观涛居业主可与金厦园中区业主共享小区各种服务设施。
二、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住宅物业管理费(单位:元/平方米·月):按现行汕头市物价局文件《汕价〔2011〕265号》规定实行三级收费标准收取,以后政府指导价若有调整,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楼层 |
管理费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管理费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1 |
0.57 |
0.63 |
2 |
0.57 |
0.63 |
3 |
0.57 |
0.63 |
4 |
0.57 |
0.63 |
5 |
0.57 |
0.63 |
6 |
0.57 |
0.63 |
7 |
0.57 |
0.63 |
8 |
0.57 |
0.63 |
9 |
0.57 |
0.63 |
注:复式住宅顶层按复式首层标准收取,私家花园不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
2、商铺物业管理费:按首层1.50元/平方米·月、二层0.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并根据以后政府有关规定或社会整体物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3、首层车库出售车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按40元/月·个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二)车辆停放费
按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本小区按照物价局现行收费标准:首层停车场汽车停放费8元/天,摩托车停放费2元/天。
(三)水费
按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本小区按照物价局现行收费标准:15层以下(含15层)3.02元/吨,15层以上3.15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1.00元/吨)。
(四)配套服务项目收费
配套服务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特约服务收费以相同或低于市场价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并以菜单式向业主明示。非经营性项目为无偿服务。
(五)其他
电费、管道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相关运营单位直接计费收取。